关于开展2018年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直属各单位,各协会、基金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民航科教创新大会精神和民航局《关于推进民航科技教育创新发展的意见》,按照民航科教创新“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的要求,加强民航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行业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引领和带动民航科技人才队伍发展,提升民航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民航发〔2018〕12号),现开展2018年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向基层一线、企业和青年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民航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对民航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推荐条件,对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优先推荐。

  (二)坚持以用为本,加强人才、项目和平台的有机结合。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民航和用人单位的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人选优先从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工程和建设项目,重大任务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基地中推荐产生,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将人选的科研诚信、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目标任务

  根据《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部署,2018年将遴选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0名左右、民航科技创新拔尖人才30名左右、民航科技重点领域创新团队20个左右。

  三、条件要求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入选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进行推荐。

  (一)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符合民航发展需求和民航科技应用发展趋势,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3)在民航科技创新领域出类拔萃,具有广阔的科技创新能力及引领实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民航主要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企业和运行单位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6)已纳入所在单位科技创新重点支持对象。

  (二)民航科技创新拔尖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

  (2)研究方向符合民航发展需求和民航科技应用发展趋势,具有主持或参与承担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3)在民航科技重点领域崭露头角,具有广阔的科技创新视野及创新潜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民航主要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和运行单位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已纳入所在单位科技创新重点培养对象。

  (三)民航科技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符合国家、民航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2)具有承担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3)团队研发水平居所在领域前列,创新业绩突出,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强,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团队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应符合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战略视野;

  (5)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多于15人,可跨单位协作;

  (6)已由所在单位组建一年以上,并有相应配套政策支持。

  通过民航局推荐,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自然入选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已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的,自然入选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自然入选民航科技创新拔尖人才;已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自然入选民航科技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民航系统外以上入选对象,符合条件的,经所在单位推荐,民航局审议通过后,入选推进计划相应人才、团队。以上两类推荐对象无年龄条件限制。

  四、推荐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民航科技创新拔尖人才和民航科技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面向民航行业内外进行组织推荐。民航行业内推荐单位为民航地区管理局、运输(通用)航空集团公司、服务保障集团公司、机场集团公司、民航局直属单位和行业协会基金会,行业外推荐单位资格参照民航单位执行。

  (二)各推荐单位可推荐领军人才不超过2名,拔尖人才不超过5名,创新团队不超过3个。民航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通过推荐单位独立推荐领军人才1名、拔尖人才1名、创新团队1个(指标可调剂使用),不计入推荐单位指标总数。

  (三)符合自然入选条件的,由推荐单位独立推荐,不计入指标总数。

  (四)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比如申报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不能再作为负责人申报创新团队,但可作为团队成员参与申报。

  (五)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所在单位内部公示等程序,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对象,确保推荐质量。

  (六)各推荐单位在组织推荐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推荐对象,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组织指导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 中国民航大学为推进计划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申报材料受理和形式审查等工作。

  五、申报要求

  (一)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按照各自职责对申报材料逐项确认,加盖公章,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二)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于2018年5月25日前邮寄或送达至中国民航大学。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要求电子材料内容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纸质材料:推荐单位公文一式1份(主要对推荐对象、推荐程序、专家名单、公示情况等进行说明)、推荐表一式7份(模板见附件1至附件3,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推荐表附件材料一式1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模板见附件4,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电子材料:推荐表(WORD格式)、推荐表附件材料(PDF格式)、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集中刻录成光盘1张,一个推荐对象的材料保存在一个文件夹中,以姓名或团队名称命名。

  (三)推荐表模板等5个附件从民航局网站(www.caac.gov.cn)“信息公开”栏本通知的附件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万杰(中国民航大学科技处)

  电话:022-24092321,13622102243

  材料报送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中国民航大学行政楼409室(邮政编码:300300)

    民航局人事科教司

  2018年3月15日



http://www.caac.gov.cn/XXGK/XXGK/TZTG/201803/t20180316_55800.html(附件下载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