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机场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关意见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机场公司,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空中交通管理局,各建设指挥部,各施工单位,各招标代理单位:

经研究,现将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可由同一注册建造师分别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时合理确定各标段的工程规模,避免同一建造师负责多个建设项目时的总工程建设规模过大,或者对是否允许同一建造师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负责人提出明确要求,更好保证工程质量。

二、同一地点、同一类型工程,可由同一注册建造师分别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同一地点指同一场区,而非同一城市或者地区。工程类型是指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航空供油工程。

三、工程整体未竣工,但中标单位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同一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是指招标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

四、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中标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同一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五、投标人使用同一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参加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投标时,若先期已中标一个工程项目,投标人应当及时更换符合招标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进行其他后续项目的投标,没有及时更换注册建造师的可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符合本通知一、二条情况的除外。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注册建造师的人才储备,尽可能避免出现因不具备履约能力而放弃投标的情况发生。

六、请质监总站和各地区分站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到岗履职情况纳入日常检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将此件转各机场建设指挥部,请各机场建设指挥部将此件转各驻场施工、监理单位,请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将此件转有关招标代理单位。

民航局机场司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