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国民航局

 根据国内民航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 “立法意见征集”栏目下的“进入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71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egaldivision@caa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

  

  民航局

  2020年6月15日


                   

附件: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修订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