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咨询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

今日(1月4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关于对《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咨询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显示,为进一步规范轻小无人机运行,固化前期无人机云系统试运行的成功经验,确保管理理念和政策与无人机技术发展相适应,结合CCAR-61部修改决定中关于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的要求,飞行标准司修订了咨询通告《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

根据通知可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无人机运行管理分类,明确无人机云交换系统定义及功能定位,增加无人机云系统应具备的功能要求,细化提供飞行经历记录服务的条件,更新取消无人机云提供商试运行资质的政策。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就《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咨询通告向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民航大学、飞行学院、民航干院、航科院、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协、民航飞行员协会、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AOPA)等单位征求意见,意见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飞行标准司。

征求意见稿下载网址:

http://www.caac.gov.cn/HDJL/YJZJ/或

http://pilot.caac.gov.cn/ ( 网站首页下方)

联系人:曾鸣

电话:010-64091454

邮箱:zengming@caac.gov.cn



附件为《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