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要闻】西北空管局举行低空飞行保障工作研讨

12月17日,西北空管局在西安举行了通用航空低空飞行保障工作研讨,西北空管局总工程师岑红军参加会议并发言,各分局、运管中心、空管中心、飞服中心以及空管部、通导部、气象部参会,会议由运管中心主任苏普铭主持。

 

上级要求,通用航空工作分为通航信息服务中心和通航服务站两级服务。根据我局前期筹备,西北运管中心承担西北区域通航信息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通航任务审批,根据通航飞行任务计划,也可委托通航服务站审批;飞服中心承担陕西通航服务站工作职责,负责通航空管运行服务;甘肃、宁夏和青海地区分别由各分局承担相应通航服务站职责。

 

会上,运管中心介绍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和《西北地区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并根据临时空域划设与否,分别介绍了通航飞行计划的工作流程。各单位从计划制作审批、设备运行、数据引接、与其他空域用户沟通、协议内容等方面通报了通用航空保障的基本情况,并结合现存问题提出了缓控措施。

 

岑红军总工指出,此次研讨是基于三个理想化状态的讨论:一是军民航完全融合,设备一致;二是区域中心代表政府、服务站代表中介,站位角色完全清晰,处理事务绝对客观;三是通航服务站有能力进行一站式服务。这三个理想化状态是我们开展通航服务工作的方向,更是落实通用航空服务“放、管、服”的总体目标。同时,他对各单位的通航保障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从通航运行的角度来看,相关单位具有双重身份,要善于切换角色,提高服务意识。二、各单位要克服体制存在的缺陷,尽快完善通航服务的工作流程。三、设备完善的部分由通导部统一协调安排,由厂家进行调试。四、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争取在更多的地方投放。五、从气象和情报方面考虑如何纳入服务范围,包括低空航图的服务。六、技术部门要拓宽思路,在现有设备上进行技术创新,开发新功能,服务通航工作。七、各单位要打造通航服务品牌意识,扩大影响力。八、各单位要梳理内部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九、要重视“两个协议”的签署,包括区域信息服务中心和通航服务站的协议,以及服务站与各公司的协议。十、未来运行工作中,各单位要及时提交设备运行和管理方面的问题。

 

会议同时要求各单位在通航低空飞行保障服务试运行阶段保持双轨运行,并对工作流程及时反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