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适航司关于改进通航适航审定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民航局关于大力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要求、创造良好的通用航空发展环境,本着“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原则,充分体现航空产品设计、生产、运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经对现有适航审定政策进行评估、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在《民航局适航司关于改进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的通知》(民航适发<2018>2号)基础上,决定对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予以进一步简化和调整,具体如下:

一、增设实验类适航证

二、有关轻型运动航空器和超轻型航空器的审定要求

三、有关用于医疗救护和抢险救灾等用途的航空器加改装审定要求

四、有关通航企业油料供应管理的要求

本通知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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