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实施细则》暂停施行

        5月7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发布《关于暂停<华东地区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实施细则>施行的通知》,经2018年5月2日管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即日起暂停《华东地区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实施细则》(民航华东局发〔2017〕76号)施行。

  关于暂停《华东地区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实施细则》施行的通知

  各监管局,各通用航空公司、通用机场:

  经2018年5月2日管理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即日起暂停《华东地区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实施细则》(民航华东局发〔2017〕76号)施行。有关通用机场的建设和运行,请各单位按照《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民航发〔2017〕46号)、《关于实施<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民航发〔2018〕18号)执行。

  管理局与各监管局职责分工如下:

  管理局负责本地区内通用机场的建设管理,负责监督指导通用机场使用许可管理工作。

  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通用机场使用许可管理,包括通用机场许可证的首次颁证、变更、撤销、注销,《机场手册》和《B类通用机场使用许可证申请书(告知承诺书)》的变更管理,以及A类通用机场运行安全的监督检查和B类通用机场的不定期巡查。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